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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文件要求,為確保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順利實施,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分別由招生院校編制,經(jīng)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于6月中旬統(tǒng)一在安徽招生考試網(wǎng)(www.ahzsks.cn)上公布。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為我省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共20個,名單見附件1)。報考條件為:(1)符合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2.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
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為我省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省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市、區(qū))和省扶貧開發(fā)連片地區(qū)縣(市、區(qū))(共35個,名單見附件2)。報考條件為:(1)符合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的考生。
3.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
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三、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辦法
4月5日至4月25日前,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經(jīng)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試網(wǎng)和各級教育招生機構及中學公示。
高考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高校對考生進行考核并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等信息,同時在高校招生網(wǎng)站和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四、志愿設置及填報辦法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志愿單獨填報,均設置4個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yè)志愿及專業(yè)服從志愿。
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設置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yè)志愿及專業(yè)服從志愿。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與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報。
通過高校專項計劃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考生,持《志愿預填表》于6月26-27日到當?shù)亟逃猩荚嚈C構指定的志愿填報點上網(wǎng)填報志愿。填報完畢核對無誤提交后由志愿填報點管理人員打印《志愿信息確認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確認經(jīng)辦人雙方簽字確認?忌救藢Σ话磿r簽字確認和由他人代為簽字確認所產生的后果負責。志愿信息一經(jīng)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應仔細閱讀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充分了解院校對性別、身體條件等要求。若招生院校有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或政審的要求(如公安類院校),達到面試分數(shù)線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自行前往參加面試。面試、政審不合格或未參加面試、政審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資格復審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4月底前下發(fā)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報名信息由各相關市、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復審。復審工作不得下放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復審依據(jù)為考生及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簿和學籍表中相關項目,中小學生學籍系統(tǒng)中三年學籍和戶口類型等項目,以及公安戶籍系統(tǒng)等。資格復審完畢后,應以報名點為單位,將考生的考生類別、戶籍地、連續(xù)三年高中學籍地、實際就讀地、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在報名點和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網(wǎng)站進行多級公示,并公布各級舉報電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公示一周后,將考生類別(城鎮(zhèn)、農村)、戶籍地、學籍地填報有誤的考生信息由各相關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形成信息更正數(shù)據(jù)庫,各市匯總并校驗無誤后于5月16日前報省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進行信息更正。
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名單在志愿填報后進行公示。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錄取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省考試院按照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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