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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長期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群眾就近辦理居民身份證,同時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證社會應用環(huán)境,經(jīng)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公安部印發(fā)《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意見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是一項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服務舉措,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要充分考慮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務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要發(fā)揮公安機關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優(yōu)勢,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要嚴密操作規(guī)程,嚴把身份核驗關,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意見明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zhí)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對難以確認身份和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異地辦理申請。
意見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信息系統(tǒng),為社會各用證部門和單位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信息核查服務。全國公安派出所、戶政辦證大廳設立居民身份證丟失招領窗口,接收、發(fā)還群眾撿拾到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建立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
意見強調,要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公安機關應當督促和指導相關用證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居民身份證核查責任,嚴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問題發(fā)生。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發(fā)現(xiàn)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據(jù)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建立身份證異地掛失制度是創(chuàng)新管理之舉
近日,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時強調,要增強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韌勁,扎扎實實把改革舉措落到實處。會議審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制度的意見》很是惠民生、接地氣。
這一舉措的落實是便民利民、滿足廣大民眾切身利益和真實需求的具體體現(xiàn)。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xiàn)代化在于建立良性的經(jīng)濟運行環(huán)境和健康的人文社會環(huán)境。當代經(jīng)濟生產(chǎn)和社會發(fā)展活動都立足于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的頻繁聚集與擴散,民眾的流動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而且隨著人類社會機動性能力的提升,這一趨勢將更加明顯。因此,建立便利居民的身份證管理制度,就成為滿足人民群眾需求,適應國家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形勢需要的重要基礎制度改革。
這一舉措的落實是解放生產(chǎn)力的重要途徑。這一舉措降低了民眾的生活成本和制度成本,為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氛圍。民眾不再需要為了一個手續(xù)一而再地消耗時間和精力,真正實現(xiàn)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使人民群眾在人性化制度之中,共享改革紅利。
這一舉措的落實是政府創(chuàng)新管理的體現(xiàn)。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包括理念、職能、體制、機構、運行等方面,這一舉措將推動政府部門進一步加強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等各類技術和平臺,不斷創(chuàng)新治理能力。既要保障政府職能,又要完善工作流程、發(fā)掘組織潛能、消除拖沓冗余、提升信息共享、加強資源利用、減少攪擾民眾,進而服務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tài)文明的需要。
這一舉措的落實是建立良好的政民關系、增強政府信用的有力抓手。信用是民眾和諧生活、經(jīng)濟良性運行和社會健康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之一。政府信用體現(xiàn)了政府踐行承諾,實施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與水平,是公眾對政府信任度的評價和反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但由于政策經(jīng)濟發(fā)展傾向性的不平衡,產(chǎn)生了某些利益關系的沖突,一度使政府公信力遭到損壞和弱化。這一貼近民眾的改革舉措將有力提升政府信用,融洽政民關系,減少治理障礙,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解放生產(chǎn)力、創(chuàng)新政府治理、提升政府信用都是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具體體現(xiàn)。國家推進的一些精準、實在的改革舉措將真切呈現(xiàn)出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軌跡。
公安廳詳解異地如何補領換領身份證
從今天(7月1日)起,江蘇省將實行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和有效期滿換領省內異地辦理。本省居民丟失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需要在省內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者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昨天下午,江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負責人就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和有效期滿換領省內異地辦理的有關事宜進行了詳細解讀。
異地辦理身份證領取須當場驗指紋
在本省登記常住戶口,跨市或跨縣(市)、區(qū)居住、工作、就學,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有效期滿的人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其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變更更正,以及申請人相貌變化較大需要戶籍地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的,仍需回戶籍地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短期出行人員,比如探親、訪友、旅游、就醫(yī)、出差等擬在異地居住不滿30日,居民身份證丟失的,也應回戶籍地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需要住宿和乘坐火車、飛機的,可向相關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臨時證明。
未滿16周歲及無行為能力人員,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辦理。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異地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以及確需上門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人口管理部門研究協(xié)調辦理。異地辦理的居民身份證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單位領取,并當場核驗指紋,原則上不得代領。
換領每張20元,補領每張40元
“省內異地”是指申請人常住戶口在所在區(qū)縣以外的省內其他地區(qū),即省內跨區(qū)縣、跨省轄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異地申請換領的,憑原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丟失異地申請補領的,憑申請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申請辦理。
申請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受理申請、采集信息、收取工本費、發(fā)放證件、處理質量回饋等步驟;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審核簽發(fā)。
身份證受理點核驗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后,符合條件的,當場為申請人拍攝相片、采集指紋信息。申請人應認真核對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并在申請表上簽字確認。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fā)后,上報省公安廳制證。申請后20個工作日,申請人憑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證的應同時交回舊證。
申請人在異地辦理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手續(xù)時按規(guī)定交納證件工本費,工本費收取標準不變,換領每張20元,補領每張40元,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受條件所限,暫不開展臨時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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