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將于今月日起正式實施。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對此十分重視,自去月份以來,通過召開會議、下發(fā)文件、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組織推進貫徹實施工作。今月日,xx總理在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發(fā)表了重要講話;月日,洪虎省長在全省行政執(zhí)法工作會議上,又對我省貫徹行政許可法提出了要求;常務副省長王儒林在省政府全體會議上也做了題為“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的講話;本月日,市政府又召開了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常曉春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對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細致的部署。下面,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就我縣如何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講幾點意見。
一、全面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
行政許可,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有四個特征: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系的行為則不屬于行政許可,一般的社會團體、行業(yè)協(xié)會和經營組織頒發(fā)的資格、資質證也不是行政許可行為。二是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內部和其直接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審批,不屬于行政許可。三是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而產生的行為。沒有申請也就談不上行政許可。四是行政許可是準于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某種資格或資質的行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其功能主要表現(xiàn)在: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控制社會風險;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證明信譽、提供信息。行政許可同行政立法、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一樣,都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是我們行政機關要經常采取的管理手段。它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管理方式所不能取代的。
行政許可的種類很多,行政許可法主要劃分了五類:一是普通許可。就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批準的許可。這是行政機關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許可。二是特許。就是行政機關對有限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公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事項的許可。三是認可。就是行政機關對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事項的許可。四是核準。就是行政機關對直接關系公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事項的許可。五是登記。就是行政機關對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事項的許可。
行政許可法認真總結了我國多來實施行政許可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同時也集中了各地、各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的意見。歷經八時間,經過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兩次討論,全國九屆、十屆人大四次常委會審議,是一部社會廣泛關注、廣大群眾普遍歡迎的法律。在這部法律中,有八章條,系統(tǒng)地確立了行政許可的六項主要原則和四項主要制度。這是行政許可法的核心內容。六項原則是:合法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監(jiān)督原則。四項主要制度是: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制度、行政許可的設定權制度、行政許可的實施制度、行政許可的監(jiān)督與責任制度。這些原則和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果,體現(xiàn)了全黨和全國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使行政許可法成為引導、規(guī)范和約束政府同行為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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