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頒發(fā)文憑
第十五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本科生頒發(fā)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吉利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專科生成績合格頒發(fā)北京吉利學院?飘厴I(yè)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我院嚴格執(zhí)行北京市教委和發(fā)改委批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業(yè)均實行學年學分制,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為以報考指南為準。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中關村昌平科技園北京吉利學院招生部
全國統(tǒng)一咨詢電話:400-890-3311
咨詢電話:010-60758989
統(tǒng)招咨詢電話:010-60751995 6075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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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吉利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高考招生簡章
吉林財經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北京科技大學2019年外語類
時間:2023-09-21 07:0:532019年北京郵電大學高水平
時間:2023-09-22 00:0:522019年河北美術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21 05:0:542019年四川傳媒學院招生簡
時間:2023-09-17 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