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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學
法學(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研究法、法的現(xiàn)象以及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于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法學思想最早淵源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F(xiàn)代的法學,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學。但是關于法學與科學的關系有不同的看法,這主要涉及價值論的研究是不是科學的問題。
法學可以分為很多分支學科,主要有:
①理論法學,又稱基礎法學。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guī)律。中國法律院系為這個學科開設的課程稱為法學基礎理論(簡稱法理學)。
②法律史學。可分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③國內(nèi)法學。指一國各部門法學,包括憲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