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職院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下稱《實施意見》)提出的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荚囌猩c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增加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有關要求,,我省繼續(xù)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M行招生錄。ㄒ韵潞喎Q“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含高等專科院校,下同)須參加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改革試點。2018年已招生且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yè)院校擬招生專業(yè)申報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8〕168號)有關要求通過“全國職業(yè)院校專業(yè)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申請經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yè)均須安排招生。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化普通高等學?荚囌猩母锏耐ㄖ罚ɑ浗炭己2018〕73號)要求,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統(tǒng)一填報志愿、統(tǒng)一組織錄取,省內各高職院校安排的依據學考成績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報招生總計劃的50%。
各高職院校要結合自身辦學特色,根據院校人才培養(yǎng)目標和要求,科學合理安排各科類專業(yè)招生計劃,統(tǒng)籌做好考試招生工作,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wěn)有序實施。各高職院校須于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期間登錄“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編制系統(tǒng)”,完成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各科類招生專業(yè)計劃的編報。省招生辦公室會同教育廳規(guī)劃處、職終處進行聯(lián)合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具體計劃申報及編制工作另文通知。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結束后,未完成的計劃以及錄取的考生參加高考被本科高校錄取后的缺額計劃,由高職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錄取期間根據生源情況統(tǒng)籌使用。
招生對象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
(一)按照《關于做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5號)要求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參加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的考生。其中,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須同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術科對應科目的統(tǒng)一考試。
(三)參加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或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試且符合高職院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體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文科類、理科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忌w檢工作按照《教育部 衛(wèi)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以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印發(fā)的《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4號)要求執(zhí)行。
(一)考試安排
1. 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及有關安排詳見《關于做好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8〕174號)。
2. 體育類、藝術類術科統(tǒng)一考試時間及有關安排詳見《關于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和體育類術科統(tǒng)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辦普〔2018〕56號)。
(二)成績使用
1. 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專業(yè),考生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卷面成績總分(下稱“學考成績”),作為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成績當年有效。
2. 體育類、藝術類招生專業(yè),考生學考成績以及術科統(tǒng)一考試對應科目成績(下稱術科統(tǒng)考成績),作為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總分合成原則為學考成績占40%、術科統(tǒng)考成績占60%。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學考成績×40%+術科統(tǒng)考成績×60%。成績當年有效。
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
(一)分數線劃定
依據各科類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情況,以及高職院校人才培養(yǎng)有關要求分別劃定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1. 文科類、理科類分數線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學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2. 藝術類分數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招生計劃、考生學考成績(不分文理科)、術科統(tǒng)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tǒng)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3.體育類分數線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體育類招生計劃及考生學考成績、術科統(tǒng)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tǒng)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二)志愿填報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各高職院校各科類招生計劃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成績和意愿,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tǒng)考生端填報志愿。考生可填報一個平行志愿組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yè)志愿、1個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選項。具體填報志愿時間、辦法和錄取另文通知。
(三)投檔方式及考生成績排序規(guī)則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省招生辦公室在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依據普通高校招生各科類對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有關要求,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
1.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
當考生符合所填報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yōu)錄取?忌鷻n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后續(xù)院校志愿。
2. 考生成績排序規(guī)則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成績排序規(guī)則為: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考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藝術類考生成績排序規(guī)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術科統(tǒng)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tǒng)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英語、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體育類考生成績排序規(guī)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體育術科統(tǒng)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績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錄取辦法
1.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進行擇優(yōu)錄取。
2.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考生學考成績和術科統(tǒng)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考生。
(五)征集志愿錄取
錄取結束后,對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招生辦組織進行征集志愿錄取。
(六)政策照顧
錄取時需要照顧的對象、條件以及政策規(guī)定,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及有關招生政策執(zhí)行。
(七)正式備案
高職院校須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開展錄取工作,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招生錄取系統(tǒng)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未被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
2018年12月下旬,各高職院校編制招生計劃及制定招生章程;1月上旬,進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1月中、下旬,進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評卷; 2月上旬,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傳發(fā)動; 2月中旬,向考生公布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3月上旬,組織考生填報志愿; 3月下旬,組織高職院校進行招生錄取,并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大力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是落實國務院和我省《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高職院校要切實增強做好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要做好宣傳發(fā)動工作,動員符合報考條件學生積極報考。各高職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統(tǒng)一部署,認真制定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高職院校的招生章程和錄取原則,須報經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二)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宣傳引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信息公開體系是高職院校實施分類考試招生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各高職院校和各中學要強化服務意識,利用各類媒體,扎實做好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宣傳發(fā)動,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試點的相關政策和精神,動員和鼓勵一部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類型,合理分流。
(三)扎實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確保平穩(wěn)有序推進。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和各高職院校要明確責任,完善機制,嚴密組織,強化管理,形成統(tǒng)一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各地、各高職院校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針對改革試點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及時反饋,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穩(wěn)步有序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請各市教育局迅速將本通知轉發(fā)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各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