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調整工傷傷殘津貼
佛山市社保局發(fā)布消息稱,為1月初在冊的1~4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了傷殘津貼,月人均傷殘津貼從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為10.5%,從1月起補發(fā),調整及補發(fā)金額于6月發(fā)放到賬。
“本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普遍調整采取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即按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額計發(fā),并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5%的定比計算調整額,兩者之和即為調整增加額。”佛山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其中,傾斜調整是對年滿75歲周歲及以上的工傷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fā)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發(fā)放,不納入年度調整基數;并對領取傷殘津貼的1~4級工傷傷殘人員,經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予以發(fā)放。
變化:調整部分比養(yǎng)老金高
該負責人說,本次調整最大的特點是,今年傷殘津貼的調整比養(yǎng)老金高,以往都是參照養(yǎng)老金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今年在定額調整部分比養(yǎng)老金增加了15元,達到128元,體現了對工傷職工的關懷照顧。
另外,設置了最低傷殘津貼保障線,傷殘津貼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標準予以發(fā)放,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8名工傷職工因此而受益,最多的增加了344元。
據悉,此次調整涉及407名1~4級工傷傷殘人員,對6月底前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人員也將按以上辦法進行調整。1~4級工傷傷殘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此外,12月31日前按規(guī)定享受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傷殘人員,其傷殘津貼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加發(fā)10%,由用人單位按規(guī)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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