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規(guī)定應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除經組織批準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員相應增加退休費。
八、實施時間
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完善機關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九、經費來源
這次工資制度改革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的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省級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
十、組織領導與實施這次工資制度改革
省直單位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各市、縣(區(qū))如何實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確定。工作人員增加工資,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附表七至九)。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系廣大機關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
各地區(qū)、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執(zhí)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規(guī)定,嚴肅工作紀律,不得自行其是,額外增加工資。同時,要切實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wěn)進行。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