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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達加斯加稅務(wù)總局調(diào)整工資所得稅征收辦法
馬達加斯加稅務(wù)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參考譯文及相關(guān)備注附后),對工資所得稅征收范圍和標準進行調(diào)整。
自8月起,馬稅務(wù)總局對工資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開征工資所得稅2,000阿里/月;對工資高于250,000萬阿里/月的,加征2,000阿里/月,工資所得稅稅率保持不變。
(孫楚堯)
馬達加斯加財政和預算部
稅務(wù)總局
公告
(參考譯文)
馬達加斯加《財政預算法修正案》(Loi n°2015-011)于8月14日公布并于8月15日生效,現(xiàn)將該《修正案》中有關(guān)工資所得稅(IRSA)的最新征收辦法公布如下:
—工資不高于250,000阿里/月的,工資所得稅為2,000阿里/月
;—工資所得稅最低征收標準為2,000阿里;
—工資高于250,000萬阿里/月的,工資所得稅稅率仍為20%,工資所得稅計算方式為2,000阿里+20%×(稅基-250,000萬阿里);
—8月工資所得稅申報工作應(yīng)認真執(zhí)行上述新規(guī),并于9月15日前完成。
8月22日,于塔那那利佛
稅務(wù)總局長,塔扎菲·阿爾芒(簽字,蓋章)
相關(guān)備注:
1、稅基=工資總額-(雇員社保額+雇員醫(yī)保額)
根據(jù)馬《社會福利法》規(guī)定,雇主應(yīng)為雇員繳納社會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目前,社保繳費額度為雇員工資總額的14%,其中,雇主繳納13%,雇員繳納1%,雇員繳納部分在工資總額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繳;醫(yī)保繳費額度為雇員工資總額的6%,其中雇主繳納5%,雇員繳納1%,雇員繳納部分在工資總額中直接扣除并由雇主代繳。
2、如雇員工資為200,000阿里/月,不高于250,000阿里
雇員社保額為200,000阿里×14%=28,000阿里,其中,雇主繳納26,000阿里,雇員繳納2,000阿里(由雇主代繳)。
雇員醫(yī)保額為200,000阿里×6%=12,000阿里,其中,雇主繳納10,000阿里,雇員繳納2,000阿里(由雇主代繳)。
雇員工資所得稅為2,000阿里,由雇主代繳并申報。
故,雇主實際支付雇員工資200,000阿里-2,000阿里-2,000阿里-2,000阿里=194,000阿里/月;應(yīng)繳社保額為28,000阿里/月,應(yīng)繳醫(yī)保額為12,000阿里/月;工資所得稅申報額為2,000阿里/月,合計236,000阿里/月。
3、如雇員工資為300,000阿里/月,高于250,000阿里
雇員社保額為300,000阿里×14%=42,000阿里,其中,雇主繳納39,000阿里,雇員繳納3,000阿里(由雇主代繳)。
雇員醫(yī)保額為300,000阿里×6%=18,000阿里,其中,雇主繳納15,000阿里,雇員繳納3,000阿里(由雇主代繳)。
稅基為300,000阿里-3,000阿里-3,000阿里=294,000阿里。雇員工資所得稅為2,000阿里+20%×(294,000阿里-250,000阿里)=10,800阿里,由雇主代繳并申報。
故,雇主實際支付雇員工資300,000阿里-3,000阿里-3,000阿里-10,800阿里=283,200阿里/月;應(yīng)繳社保額為42,000阿里/月,應(yīng)繳醫(yī)保額為18,000阿里/月;工資所得稅申報額為10,800阿里/月,合計354,000阿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