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財政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條 局機關干部職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到局辦公室借支的,元以下由分管辦公室局領導審批,元以上由局長審批后方可借支。
十二條 局機關車輛按出差里程領用油票,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批準的私人用車按往返里程.元/公里收取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十三條 日常辦公用品實行辦公室統一購買,建立領發(fā)登記制度(鋼筆、計算器不屬于日常辦公用品,不予配發(fā))。自行到商店購買或簽單的一律不予報銷。
十四條 凡需購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辦公室報告,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由局辦公室統一購置。其中大宗物件須分別報經分管局領導、局長批準后方可購置。凡新購進的物品,必須健全驗收制度,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報辦公室建立實物帳,實行領發(fā)簽字登記管理。
十五條 局財務室對實行指標控制的支出項目,毎月初對上月的支出情況,列表報局領導,及時通報相關股室(單位)支出控制指標接近限額情況。
十六條 每周的星期四進行發(fā)票結算報銷,其余時間原則上不予辦理。
機關財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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