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xié)議書中明確規(guī)定。
六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guī)和本《制度》規(guī)定妥善處理。
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yè)(部門)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guī)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以雙方協(xié)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fā)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在既
維護本企業(yè)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條 公司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tǒng)一意見。
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拆的足夠時間。
條 公司各部門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xié)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zhí),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zhí)行的了解或履行。
七章 經濟合同的管理
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由總經理總負責,管理部門工程部或規(guī)劃部。
條 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管理本公司簽訂的合同;
.負責審查本公司簽訂的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xù),提出初步意見;
.負責本單位法人代表委托書的日常管理;
.根據(jù)法律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負責處理本公司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tǒng)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