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系統無法獲取相片的申領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及張家界州公民及車輛信息申報與服務平臺(張家界州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進入)提出申請;
2、社區(qū)民警審驗材料和居住登記信息;
3、申請材料不全、居住登記未滿半年的,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及領證時間,并及時將申領人居住信息錄入系統。
4、符合條件的,派出所基礎副所長審核;
5、派出所窗口制證。
辦理時限:
1、申領人未辦理居住登記的,需到實際居住地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即可申領居住證。
2、申領人已辦理居住登記但未滿半年的,從申領人初次登記之日起開始計算,登記滿半年后,即可申領居住證。
3、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且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一致的城區(qū)1個工作日內辦結;農村派出所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4、申領人居住登記已滿半年,但申領地址與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辦結。
辦理費用:目前處于過渡時期,在新證卡體樣式、換領程序、收費標準等出臺之前,所有居住證的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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