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燕山大學里仁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確認,由全國重點大學——燕山大學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學院主管部門是河北省教育廳。學院成立于2001年7月,坐落于著名海濱城市——河北省秦皇島市,毗鄰燕山大學,占地1020畝,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5200余人。
第四條學校名稱:燕山大學里仁學院;英文名稱:“Liren College of Yanshan University”;學校代碼:13592;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五條依托燕山大學的學科基礎,根據地方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求,現設置專業(yè)41個,涉及工、管、經、文、法等多個學科門類。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按學年學分制管理。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的,由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具印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fā)燕山大學里仁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原則、招生章程及實施細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成立由學院紀檢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紀檢監(jiān)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招生就業(yè)部為學院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學院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落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招生就業(yè)部的通信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438號。
郵政編碼:066004聯系電話:0335- 8067000
E-mail:lrxyzsb@ysu.edu.cn網址:http://stc.ysu.edu.cn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和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fā)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事業(yè)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根據河北省下達的招生事業(yè)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yè)來源計劃,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報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學院將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jié)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學院招生就業(yè)部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學院各專業(yè)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yè),不設專業(yè)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yè)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相關專業(yè)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的高考分數,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綜合。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額計劃,按該省招生政策進行征集志愿。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滿時,可錄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是: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2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滿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依次分配專業(yè)。
第十六條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實行“專業(yè)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考生,具體辦法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zhí)行。
第十八條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在實行傳統志愿地區(qū)原則上控制在相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實行平行志愿地區(qū)原則上控制在相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九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
第二十條我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除外語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漢語文答卷。
第二十二條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統一政策執(zhí)行,依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實施錄取工作。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yè)學費標準詳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住宿費為8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院享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分配名額,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均可參與評定。
第二十六條學院設立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按照獎學金評定辦法進行評定。以發(fā)放院內助學金及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燕山大學里仁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院招生就業(yè)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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