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隨父隨母落戶
【辦理機構】
各公安分局
【辦理條件】
戶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投母落戶。
【所需材料】
落戶申請,落戶人和被投靠人戶口、身份證復印件,居委會證明。6周歲以上(含6周歲),持出生證明未辦理落戶的,須攜帶出生證明、落戶申請等相關材料。
【辦理程序】
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派出所調查申報,分局審批落戶。
天津落戶條件新規(guī)定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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