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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空混氣繳費
(一)管道空混氣繳費標(biāo)準(zhǔn)
根據(jù)廈門市物價局廈價商[2006]35號文的精神,我市管道空混氣定價如下:
1、管道空混氣居民用氣價格為5.85元/立方米
2、工商企業(yè)(含食堂)用氣價格為7.35元/立方米
第二十七條 燃氣用戶應(yīng)當(dāng)遵守安全用氣規(guī)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yīng)當(dāng)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xùn)。
第二十八條 燃氣用戶及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nèi)燃氣設(shè)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六)盜用燃氣;
(七)改變?nèi)細庥猛净蛘咿D(zhuǎn)供燃氣。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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