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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普通護照簽發(fā)
服務(wù)對象:個人 (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暫住在廣州并已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護照辦理條件
1、廣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持有有效居住證的非廣州戶籍人員。
2、護照加注:分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換發(fā)加注、補發(fā)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注;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fā)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項上可以加注不超過3個(含)曾持護照的號碼。
3、護照換發(fā):⑴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⑵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⑶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fā)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fā)生較大變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4、護照損毀、遺失、被盜。
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
⑴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
⑵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⑶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
⑷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護照辦理所需材料
1、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點擊可看樣式和下載)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48×33mm,頭部長度:28-33 mm,頭部寬度:21-24 mm)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zhí);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張;
2、提交申請人居民有效居住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戶口簿需復印地址頁、本人頁及戶籍資料變更頁);在居民身份證領(lǐng)取、換領(lǐng)、補領(lǐng)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應(yīng)當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quán)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F(xiàn)役軍人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按照管理權(quán)限履行報批手續(xù)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yīng)當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yīng)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yīng)當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guān)的證明材料:
(1)護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國有關(guān)簽證上的外文姓名與漢語姓名不一致的,須提交戶口簿、公證書、前往國的入境簽證或入境許可或移民申請通知書等有關(guān)證明材料及有效護照。
(2)護照到期換發(fā):提交護照的簽發(fā)機關(guān)頁及個人資料頁復印件。
(3)護照損毀: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4)護照遺失或被盜: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如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fā)的,提交駐外機關(guān)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受理部門及地點電話
受理部門: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及各區(qū)公安分局、縣級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受理地點: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廣州市解放南路155號); >>>具體信息: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地址
聯(lián)系方式:24小時咨詢電話:96897(請使用固話撥打)
監(jiān)督投訴電話:83115725
五、護照辦理受理時間及進度查詢
1、解放南路受理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辦)。
2、各區(qū)(縣)公安分局的受理時間,請撥打其咨詢電話了解(具體詳見廣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待室一覽表)。
查詢方式
1、辦證進度查詢:
網(wǎng)址:WWW.GZJD.GOV.CN;
24小時咨詢電話:96897(請使用固話撥打)
監(jiān)督投訴電話:83115725
2、郵政速遞查詢:
(1)電話:11185;
(2)網(wǎng)址:http://219.134.187.5:8888/emszwcx/emszwcx.jsp
3、特快專遞查詢:020-81911089
辦理期限:正常辦證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nèi)。公安機關(guān)認為有必要進行調(diào)查補充材料的,調(diào)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內(nèi)。
加急:5個工作日內(nèi)。
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2017年7月1日起普通護照、往來港澳及臺灣通行證費用均有所下降,同時簽注費用也同步下調(diào)。
注意事項
1.不得由他人代辦。
2.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應(yīng)當現(xiàn)場采集指紋信息,不滿16周歲的申請人,監(jiān)護人同意的,可以現(xiàn)場采集指紋信息。
3.申請人因指紋缺失、損壞無法按捺指紋的,可以不采集指紋信息。其中因手指傷病無法捺印指紋且受理部門無法判斷的,需提交二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并在手指傷病痊愈后到受理部門換發(fā)護照、補采集指紋。
4.申請人應(yīng)當在受理時當場在申請表上簽名,以便將簽名信息掃描至護照資料頁。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
5.電子普通護照啟用后,原有效的普通護照應(yīng)當繼續(xù)使用。
達州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8:0:15廣安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6:0:08宜賓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7 07:0:09南充異地辦理身份證地點所
時間:2023-09-18 07: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