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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余杭區(qū)的鄭先生很生氣,因為他讀小學的女兒拿了一張通知單回家,大意是有一位兒童文學作家要來學校講學售書,要求學生把家長寫好的回執(zhí)單帶回學校。鄭先生認為,這是變相的營銷,學校則表示是否買書全憑自愿。(《現(xiàn)代金報》12月9日)
在家長和學生對作家及推薦書目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學校讓學生帶回通知,并需家長簽字回執(zhí),雖然一再強調是“自愿購買”,但通知上“帶書款”的字眼難免讓家長和學生產(chǎn)生壓力。學校對學生的影響和約束力是方方面面的,假如不買,家長則擔心自己的孩子被學!傲硌巯啻薄
學校這種下通知、收回執(zhí)的方式著實不妥,有變相營銷的嫌疑,是一種明顯的“越位”!读x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學校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睂W校推薦書籍本無可厚非,但也應學會避嫌。
如今,越來越多的個人或機構將學校當成銷售“陣地”,作為嚴肅的教書育人的場所,學校容不得半點銅臭。在做好職責范圍內(nèi)的服務和銜接工作時,學校應堅決回絕以講座為名的簽售會,注意對作者身份、著作、資質等進行甄別。拒絕“披著羊皮”的講座,學校責無旁貸。于珍文焦海洋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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