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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diào)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wǎng)和問卷網(wǎng)對2000人進行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60.4%的受訪者確認自己或周圍同學在大學期間有過作弊行為,66.6%的受訪者感覺當前大學生作弊現(xiàn)象普遍。50.6%的受訪者建議嚴格考場紀律,杜絕大學生作弊。
考試作弊是基于功利主義的投機人格的反映,這是秉承公開、公正、公平的現(xiàn)代民主和法治社會所不允許的。遺憾的是,我們至今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治考試作弊,而是窮于用道德武器和行政武器應(yīng)付,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在國外高校,如德國,一次作弊被抓就會被勸退。在美國,一旦考試作弊,將面臨著圖謀欺詐重罪指控。在我國香港也是如此,如2006年武漢來港入讀香港城市大學的25歲女博士生,為求在考試取得好成績,竟將一萬元現(xiàn)金放在教授的信箱,意圖行賄老師取得試題和答案。廉署接獲城大舉報后,安排該教授與女生見面交易,當場把正抄寫試題答案的女生拘捕,最終還被判即時入獄六個月及充公一萬元賄款。
而在我國,很多人把考試作弊不當事兒,學生考試作弊,家長也幫著孩子作弊。君不見,每年高考,總有人千方百計作弊,之后就是道德譴責和行政處罰。然而,作弊現(xiàn)象卻年年發(fā)生,這說明什么?說明道德譴責和行政處罰是揚湯止沸,而非釜底抽薪;說明缺乏嚴厲的法律處罰,考試作弊現(xiàn)象就難以根治。唯有借鑒國外法治經(jīng)驗,通過法律途徑,即出臺考試法,拿起司法武器嚴厲打擊考試作弊,才能根治我國的考試作弊頑疾。
如果能和德國、美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qū)一樣,制定嚴格的考試法律,考生一次作弊就勸退,就依法以圖謀欺詐重罪指控,對一次考試行賄即刑拘,并依法重罪懲治考試作弊幫兇,那么,還會有那么多人愿意付出慘痛的作弊成本嗎?
出臺考試法,符合依法治國的需要,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具體體現(xiàn),更是依法治考的時代要求。只有出臺考試法,才是維護考試秩序、考試公平、考試結(jié)果公正的最好選擇,才是矯正極端功利心理導(dǎo)致的人格扭曲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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