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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學校安全的總體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學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f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5章19條,主要包括總則、督導內容、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和附則等5個方面,對學校安全專項督導工作進行了系統(tǒng)的制度設計和全面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各級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安全工作治理體制、機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設、落實等情況。主要包括6個方面:一是督組織管理。檢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中小學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崗位安全職責,落實資金、資源情況。二是督制度建設。檢查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中小學“三防”能力建設情況。三是督預警防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建立和預警公告情況,中小學安全教育、安全風險預防工作落實情況。四是督教育演練。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工作情況,中小學開展安全專題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情況。五是督重點治理。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咨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六是督事故處理。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安全事故應對、處理與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情況,組織實施事故救援、調查、善后處理和責任認定、追究情況。
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學校建立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安全保障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學校安全風險防控能力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建立,將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切實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維護教育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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