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下面找法網為您介紹勞動仲裁庭審調查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如實陳述
勞動爭議處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仲裁員在詢問有關問題時,當事人一定要如實地陳述相關的事實。
二、準確陳述
在勞動爭議仲裁庭審調查的過程中,仲裁員一般會問到勞動者的人職時間、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形式等問題。這時候,需要勞動者準確回答出這些問題,切忌使用“記不清了”、“好像是××月左右”這樣的用語。實際上,對于這些常規(guī)的問題,勞動者是可以在開庭之前充分準備的;有勞動爭議仲裁開庭經驗的律師更是能預測到仲裁員開庭時提問的絕大部分問題。
三、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前面提到庭審調查過程中要如實陳述事實,但是如果事實是對于當事人一方不利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陳述這些事實。當然拒絕陳述不代表不回答,當事人可以用適當的方式回避相關的問題;拒絕陳述更不代表虛假陳述,無論如何在庭審中不能做出有違事實的陳述。
四、扼要陳述
接受仲裁員的調查時,一定要針對問題進行陳述,例如仲裁員詢問人職時間時只需要說出年月日即可。切忌在庭審調查的過程中發(fā)表長篇大論或者說與提問不相干的內容,要針對提問用最簡明扼要的語言回答。
五、避免受到對方干擾
在接受庭審調查的時候,對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很有可能會用插話等方式干擾回答。在這個時候當事人要避免受到影響,更不要和對方發(fā)生爭執(zhí)。一方面,對方的做法是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應當會及時制止對方的行為;假如當事人此時控制不住情緒和對方發(fā)生爭執(zhí),無意中也會破壞仲裁庭紀律,從有道理就變成了沒有道理。另一方面,如果當事人情緒受到了對方的干擾,對于后續(xù)還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庭審過程來說無疑是沒有好處的。因此,勞動爭議當事人要避免受到對方的言語干擾,不僅僅在庭審調查中,更要貫穿于整個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始終。
找法小編提醒您:案件受理費的計算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yè)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彬炠M、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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