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本科、?茖哟蔚恼猩ぷ鳌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選拔優(yōu)秀人才,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第四條學校代碼:13378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七條計劃性質:國家統(tǒng)招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招生計劃: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學院簡介:美麗的青島,有個詩意的別稱——琴島。在青島,有一所以琴島命名的大學——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是由青島理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規(guī)范化獨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院設施齊全,環(huán)境優(yōu)美,占地1060畝,校舍建筑面積40.4萬平方米,圖書資料120萬余冊,電子圖書68萬余冊,教學儀器設備總值1.67億元,建有68個實驗室和18個實訓基地,擁有全國領先的校園云計算平臺,實現校園網絡無線全覆蓋。學院先后獲得山東省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教育示范院校、青島市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校、2018、2019連續(xù)兩年獲得山東最佳社會聲譽高校等榮譽稱號。
學院設有本科專業(yè)37個、?茖I(yè)21個,設土木工程系、機電工程系、計算機工程系、建筑系、會計系、經貿系、外語系、藝術系和國際交流中心,在校生16800余人,其中本科11100多人,專科5700多人,留學生200余人,教職工1100余人,主講教師77%以上具有碩士(博士)學位和中級及以上職稱。琴院學子在學術研究、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實踐、志愿服務以及文化藝術等各個領域都取得了不俗的“戰(zhàn)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數學建模大賽、電子設計競賽、智能汽車大賽、結構設計大賽、山東省大學生機電產品創(chuàng)新設計競賽等大型比賽,全年累計獲獎489項,其中,國家級86項,省級320項。
學院堅持以培養(yǎng)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引領,加大基礎投入,優(yōu)化學科機構,強化綜合培養(yǎng),突出專業(yè)特色,培育校園文化,提升辦學質量,努力建設一所學生成才、家長信賴、政府放心、人民滿意的高水平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院本、?普猩浫〉娜粘9ぷ。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青島理工大學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
第四章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區(qū)、市)規(guī)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我院招生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我院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yōu)橐罁,德智體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zhí)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guī)定,按“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xù))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規(guī)定錄取。末位同分的考生由我院擇優(yōu)錄取。
(2)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原則上執(zhí)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政策。
(4)藝術類專業(yè)錄取原則: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尚未設置綜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專業(yè)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zhí)行。
(5)中外合作專業(yè):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專業(yè)錄取原則區(qū)別于其他普通類專科專業(yè),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單獨錄取。
(6)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yè)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yè)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浙江不再進行專業(yè)調劑;天津、海南按照專業(yè)組錄取的,當考生所填專業(yè)均已錄滿時,我院可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yè)調劑志愿情況進行專業(yè)調劑錄取。專業(yè)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yè)組內進行。
(7)如遇上級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zhí)行。
第十九條我院公共基礎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我院開設德語、法語、俄語專業(yè),符合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不建議其他小語種考生報考我院。各專業(yè)(類)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guī)定的形式公布,并向錄取新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tǒng)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條我院按照山東省發(fā)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guī)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詳情參見《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本科年度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8000元/生/年,藝術類19000元/生/年。?颇甓葘W費標準為:普通文理類11000元/生/年,藝術類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辦學20000元/生/年。住宿費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條我院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政府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我院還設立琴島學院內部獎學金,每年對學習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按等級發(fā)放獎學金,獎學金獲獎率約40%。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我院學生可申請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最高不超過8000元。具體政策按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我院原則上不減免學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獲得各類獎學金、申請助學金和助學貸款、參加勤工助學等方式解決。建議考生在報考我院前,認真分析我院收費標準并根據家庭實際經濟條件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退學學費規(guī)定: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fā)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頒發(fā)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畢業(yè)生享受國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八條我院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陽光高考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鐵騎山路79號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86666265
傳真:0532—86666270
學院網址: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負責解釋。
曲阜師范大學轉專業(yè)政策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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