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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3年測試成績相加)×2%
(二)統(tǒng)一考試計分辦法
統(tǒng)一考試只限畢業(yè)生升學時進行一次,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荚嚬ぷ饔墒薪逃姓块T統(tǒng)一組織,縣(區(qū))教育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內容及分值按照《陜西省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統(tǒng)一考試內容及分值表》(附表2)?荚嚪椒▍⒄铡秶覍W生體質健康標準》和《陜西省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球類考試)方法說明》(附表3)規(guī)定測試方法及操作要求進行。
統(tǒng)一考試計分方法按照《陜西省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統(tǒng)一考試內容及成績轉化標準》(見附表4)查詢各單項得分。
統(tǒng)一考試成績計算用公式表達為:
統(tǒng)一考試總分(滿分35分)=[1000米(男)、800米(女)跑(滿分100分)+立定跳遠(滿分為100分)+單杠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滿分100分)+籃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選1項)(滿分100分)]÷4×35%。
四、免考及補考規(guī)定
(一)因殘疾、傷病申請免考體育的學生,必須要有傷殘鑒定機構和三級以上醫(yī)療機構的診斷書,向學校提交本人的免考申請書,申請書要有學生本人、家長簽字,并填寫免考登記表,經(jīng)學校核準,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后生效,存入學生檔案,并對申請免考的學生名單進行校內公示。
(二)因殘疾并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獲準免修及免考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50分計。因殘疾喪失部分運動能力的學生,不能參加單項測試的項目,該單項成績按滿分計算;因傷病不能參加初中階段體育課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總成績按體育考試滿分的60%計算。
(三)學生因故未參加體育課考核或每學年綜合評定不及格時,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可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