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核定社;鶖,并發(fā)布成都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企業(yè)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那么2018年成都最新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成都個人社保繳納比例是多少?本文小編整理了最新的成都社保繳納比例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一、養(yǎng)老保險繳費數據: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資40%的繳費基數:2193元;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資4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644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9%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12%),個人繳納比例8% ;
二、醫(yī)療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資60%的繳費基數:3067元;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月工資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資300%的繳費基數:15333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6.5% ,個人繳納比例2%。
3、成都大病醫(yī)療互助補充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納比例1% ,個人不需繳納。
三、失業(yè)保險繳費說明: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單位繳納比例0.6% ,個人繳納比例 0.4%。
四、生育保險: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單位繳納比例0.6% ,個人繳納比例 0.0%;
五、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1、繳費基數:月工資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資60%-300%之間的繳費基數:實際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下限:3067元;繳費基數上限:15333元;)
2、根據行業(yè)確定基準費率,實際費率為(基準費率+浮動費率)×0.7 ,個人繳納比例0.0%。
2017-2018年度重慶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基本養(yǎng)老 | 基本醫(yī)療+大病互助(8.5%)+1% | 養(yǎng)老+醫(yī)保繳費金額合計 | |
繳費檔次 | 繳費金額 | ||
40% | 438.60 | 388.46(347.57+40.89) | 827.06 |
60% | 658 | 1046.46 | |
80% | 877.20 | 1265.66 | |
100% | 1096.40 | 1484.86 |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成都市社保經辦機構計發(fā)2017年度符合領取條件人員的基本養(yǎng)老金時,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按2016年度的省平工資執(zhí)行,人均基本養(yǎng)老金將增長141元,人均增幅7.39%。具體到個人增長的基本養(yǎng)老金,根據每個人的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會有所不同,但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最后提高的金額將會越大。
基本醫(yī)療保險待遇
2017年度因疾病住院,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367980元,較上年增長23100元,增幅6.70%。
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報銷上限調整為215412元,較上年增長14556元,增幅7.25%。
失業(yè)保險待遇
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人員,在2017年度領取失業(yè)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yè)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的基本醫(yī)療費,調整為每月388.46元,較上年增長24.42元,增幅6.71%。
工傷保險待遇
2017年度,核發(fā)工傷工亡人員待遇時,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一次性發(fā)放)相比去年每人增長1924.98元;核發(fā)經鑒定達到護理依賴等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按月發(fā)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增長160.4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128.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長96.25元;5?10級工傷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發(fā)放),5級工傷人員增長4491.62元、6級工傷人員增長3849.96元、7級工傷人員增長3208.3元、8級工傷人員增長2566.64元、9級工傷人員增長1924.98元、10級工傷人員增長1283.32元。
單位職工涉及繳費金額增長的,一旦發(fā)生工傷,1-10級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發(fā)放)、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月發(fā)放)均會有所增加。
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單位職工繳費金額的增長,均會提高生育職工的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