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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凱,男,漢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成都市武侯區(qū)
通訊方式: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四川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qū)
通訊方式:
被訴人: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職務:總經(jīng)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qū)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fā)生的'后續(xù)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y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__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jīng)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_年2月致20__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__年2月_凱應聘到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__年3月凱被四川__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四川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__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成都第一骨科醫(y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01_]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_年5月3日經(jīng)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_凱后續(xù)醫(y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jù)以下法律法規(guī)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guī)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員工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訴人:李_,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_____x,原_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_年3月9日至20_年6月30日經(jīng)濟補償金元,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_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yè),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zhí)菬熅聘笔称饭荆?0_年后改制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yè),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煙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xié)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_年7月26日、20_年7月17日、20_年7月31日、20_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jù)一(協(xié)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jù)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折)。合同約定后,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余為值班時間。簽約后,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wèi)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fā)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文件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_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干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_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wèi)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并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后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后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jīng)理馬小姐,因已無協(xié)商余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系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jīng)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_年7月1日”(見證據(jù)三)申訴人只好于20_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后該公司立即雇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干的活。至此,申訴人終于發(fā)現(xiàn),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jīng)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jié)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jié)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xié)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wèi)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規(guī)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jù)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的規(guī)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xié)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xiàn)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系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jīng)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jīng)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_年7月至20_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0%),同一時間段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協(xié)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guī)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于不當?shù)美8鶕?jù)《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yè)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員工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_,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_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y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_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xiàn)擔任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雙方已經(jīng)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xiàn)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員工勞動仲裁申請書4
申請人:_,男,漢族,電話:_____x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郵編:___
法定代表:___ 職務,總經(jīng)理 電話:___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_年9月8日到20_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_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和20_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_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_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資8861._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_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xiàn)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_-09-08日到20_-10-09日工資計20_元;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 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_年_月1日至20_年3月5日工資8861._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jù)勞動部《關于印發(fā)<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xiàn)金支付申請人20_年9月至20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_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教師入黨申請書范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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