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慮維持我國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慮群眾的生育意愿、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口結構變化等諸多因素。目前,就廣東而言,符合以下8種情況可生二胎。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yǎng))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xié)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后經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癥,依法收養(yǎng)子女后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xiàn)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yè)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單獨二胎新政策,是指夫妻雙方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個孩政策。
11月15日發(fā)布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宣布:“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fā)展。”
分析人士指出,此舉標志著中國逐步放開嚴控生育政策,向“放開二胎”過渡,這是中國人口和生育政策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形勢所作出的重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