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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領取上海地區(qū)生育保險金?
領取地點: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區(q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手續(xù)(失業(yè)人員、參加農保的從業(yè)人員仍需到戶籍所在地的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領生育保險金需要攜帶的證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xù)時需在柜臺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yī)院出具”生育醫(y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注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y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tǒng)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fā)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yè)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準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qū)、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準書。
(8)失業(yè)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yè)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qū)、縣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后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申領手續(xù),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書。
申領手續(xù)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證明。
4、男方為現(xiàn)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準證明”,各中心核對后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于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qū)計生委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