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生育津貼詳細待遇標準請參考下圖: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問題: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一直以來,生育津貼是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計發(fā)。2012年起,生育津貼調整為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
一般來說,單胎產假最長為4個月。假如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產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則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工資12000元。
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二、生育津貼報銷:
1、生育津貼報銷條件:
參保職工需在分娩前連續(xù)繳費9個月
為維護生育保險基金安全,生育保險規(guī)定領取生育津貼需有連續(xù)9個月的繳費,避免選擇性參保。
女職工分娩前生育保險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xù)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xù)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2、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報銷需在產后3個月之內辦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關四證(原件和復印件),產后3個月內報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個人填寫《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并由單位蓋章?>個人執(zhí)此表到愛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蓋章并雙方本人簽字,返還女方單位人力資源部?>女方單位每月5日-25日報社保申報?>到帳后發(fā)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