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愿填報。我省單獨設置自主招生志愿,并作為入選考生符合選拔學校錄取要求時進行提前投檔的依據。
公布高考成績后,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我省自主招生入選考生,在我省規(guī)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報時間內,登錄我省高考志愿網上填報系統(tǒng),填報自主招生志愿。入選考生選填一所試點高校志愿,并填報該校入選的專業(yè)。
填報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均可同時填報各批次普通高考志愿。若試點高校對考生填報志愿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還應按高校的要求填報普通高考志愿。
五、錄取辦法。我院在試點高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按照已公示入選考生填報的自主招生志愿,根據入選考生投檔成績、試點高校給予的優(yōu)惠分值和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向高校投檔。試點高校模擬投檔線為學校在我省的最終模擬投檔線。試點高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調整相應計劃后按照招生簡章公布的辦法擇優(yōu)錄取。
入選考生高考成績總分錄取要求,原則上不應低于有關高校在我省同批次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個別優(yōu)秀考生,高校若需破格錄取,應在該批次投檔前將學生材料和學校破格申請報我院,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破格錄取并報教育部備案。
六、加強管理。按照教育部要求,試點高校不得發(fā)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自主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guī)承諾錄;錄取時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yè)錄取,不得在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huán)節(jié)更改考生錄取專業(yè)。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考試錄取申述、舉報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對違規(guī)違紀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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