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向生和少數民族招生
文成中學55%以上的招生計劃按初中學校辦學規(guī)模和辦學水平分配到初中學校,以升學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進行定向生錄取。定向招生錄取辦法另發(fā)文公布。少數民族招生計劃單列。
(八)特長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據自己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申請招收在體育、藝術、科技等方面有特長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招收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5%。
2.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經縣教育局核準同意后,提前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專業(yè)測試由縣教育局統(tǒng)一負責組織。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預錄取。
特長生招生可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和專業(yè)測試成績按一擇優(yōu)錄取。
3.擬招收特長生的普高學校,應于3月10日前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備案后,由縣教育局于3月底前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方案。
(九)其他事項
1.在縣外就讀學生,回文成報考、錄取的規(guī)定。
(1)我縣戶籍在文成縣外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考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冊于3月18日前到戶籍地公辦初中報名,并參加報名點學校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
回文考生須向縣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報名學校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域外就讀的學生,未回文參加升學考試者,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如確需回文就讀,可根據在外地中考成績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績,參加公辦普通高中錄取。
(3)在溫州市內文成縣外就讀的文成籍考生,報考文成縣普高學校,可以在就讀初中學校報名并參加升學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但必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一周內到文成縣教育局中招辦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文成縣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回文成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不能參加文成縣公辦普通高中錄取?忌鷪竺麜r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報名系統(tǒng)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4)在我縣初中學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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