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鄭州地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鄭政文〔2007〕15號)精神,現將調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肆萬玖仟貳佰柒拾玖元整(49279元)。非私營單位繳存職工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39423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度城鎮(zhèn)私有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為叁萬零捌佰伍拾叁元整(30853元),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繳存單位職工2014的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24682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2319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為2956元,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鄭州市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14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為140元.
三、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