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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跡單元打點條例》中“奇跡單元及其事戀職員依法介入社會保險,事戀職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報酬”的劃定,再一次激發(fā)養(yǎng)老金“并軌”改良話題。
在許多研究社會保障的學者看來,奇跡單元的社保改良已成定局。
在李建忠看來,奇跡單元及其事戀職員依法介入社會保險并非新提法,“《條例》進一步明晰了改良偏向,方案形成必要進程。”
可是,“養(yǎng)老金并軌”怎么并?錢從那邊來?《條例》并沒有給出可操縱性的劃定。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集會會議接頭并原則通過了《奇跡單元事戀職員養(yǎng)老保險制度改良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等5省份先期開展試點,與奇跡單元分類改良配套推進。
6年半前的這個方案,改良思緒很是明晰,擬分兩步走。
第一步,先對奇跡單元步隊舉辦分類,個中行政類奇跡單元可直接并入構造單元,按公事員看待;策劃類奇跡單元則直接轉(zhuǎn)為企業(yè),與企業(yè)養(yǎng)老保險制度對接。最終的改良工具是那些“分類改良后從事公益處事的奇跡單元及其事戀職員”。
第二步,對這部門人實施與今朝的企業(yè)職工根基養(yǎng)老保險制度模式同等的養(yǎng)老保險制度,即要求單元與小我私人配合承擔根基養(yǎng)老保險費,個中單元繳費比例不高出單元人為總額的20%,小我私人繳費比例為本大家為的8%,由單元代扣。
本著安穩(wěn)過渡的原則,養(yǎng)老報酬將實施“老人老步伐,新人新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