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將超額累進稅率中第1級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個稅法將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所以,全國都是3500起征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fā)工資-四金)-3500
·實發(fā)工資=應發(fā)工資-四金-繳稅
·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舉例:
領5000元的,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000-3500)×3%-0=1500×3%-0=45元。
領8000元的,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8000-3500)×10%-105=4500×10%-105
=450-105=345元。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稅率%速算扣除數(元)
一不超過1500元的不超過1455元的3
二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三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四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
五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
六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
七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