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災的概念及分類
(一)火災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燒叫火災。火災分為一般火災、重大火災和特大火災。
1、特大火災指:燒死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
2、重大火災指:燒死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
3、不具備以上兩項情形的火災,為一般火災。
(二)火災的分類
1、A類火災:指含碳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等燃燒的火災;
2、B類火災:指甲、乙、丙類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燒的火災;
3、C類火災:指可燃氣體,如液化石油氣、煤氣、天然氣、甲烷、丙烷、乙炔、氫氣等燃燒的火災;
4、D類火災:指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鈦、鈷、鋰、合金等燃燒的火災;
5、帶電火災:指帶電物體燃燒的火災。
二、燃燒必須具備的條件
燃燒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
1、可燃物質。凡是能夠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一般都稱為可燃物質。如:木材、紙張、汽油、酒精、氫氣、鈉、鎂等。
2、有助燃物質。凡能和可燃物發(fā)生反應并引起燃燒的物質,稱為助燃物質。如:空氣、氧、氯、過氧化鈉等。
3、要有著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源,叫做著火源。如:明火、赤熱體、火星、聚焦的日光、機械熱、雷電、靜電、電火花等。
只有同時具備了以上3個燃燒所必需的條件,可燃物質才能發(fā)生燃燒。但是某些條件下,除要具備了燃燒的三要素外,還要有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有足夠的可燃物質。若可燃氣體或蒸汽在空氣中的濃度不夠,燃燒就不會發(fā)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溫下去點汽油,能立即燃燒,但若用火柴在常溫下去點柴油,卻不能燃燒。
第二、要有足夠的助燃物質。燃燒若沒有足夠的助燃物,火焰就會逐漸減弱,直至熄滅。如在密閉的小空間中點蠟燭,隨著氧氣的逐漸耗盡火焰會最終熄滅。
第三、要讓引火源達到一定的溫度,并具有足夠的熱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著火,而落在木材上,則不易起火,就是因為木材燃燒需要的熱量較棉花為多。白磷在夏天很容易自然著火,而煤則不然,這是由于白磷燃燒所需要的溫度很低(34oC),而煤所需的燃燒溫度很高(3652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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