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學生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不得將招生入學工作與奧數(shù)成績、英語星級考等各類學科競賽等級考證書掛鉤,不得以競賽等級考證書作為選拔和錄取學生的依據(jù)。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
二、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一)各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jù)本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做好相關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技術支撐工作,合理安排相應的工作人員,確保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工作順利進行。
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殘疾兒童可適當推遲一年入學。4月11日-4月30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幼兒園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在各區(qū)縣指定地點登記孩子入學信息,獲取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
信息登記時,家長需對提供的相關人口信息和靈活就業(yè)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先到有關部門補辦或更正信息,再到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入學信息登記。
(二)根據(jù)本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全面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可憑《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在居住地登記入學,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jù)登記入學人數(shù)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qū)域內統(tǒng)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對口入學。
(三)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jù)《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于對“醫(y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從業(yè)人員實行開展靈活就業(yè)登記的通知》(滬人社就發(fā)〔2013〕13號)精神,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將隨遷子女招生納入?yún)^(qū)縣義務教育招生計劃,規(guī)范對招收隨遷子女的民辦小學招生工作管理,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審核。
根據(jù)《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fā)〔2013〕73號)要求,,進城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