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籍、籍隨人走”,各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和學籍號進行招生。違規(guī)招生、超計劃招生不注冊學籍。
(3)城區(qū)株洲景炎學校、株洲景弘中學、北師大株洲附屬學校、株洲外國語學校、株洲石峰外國語學校、株洲荷塘外國語學校、株洲大升黃岡學校、株洲九方雙語學校八所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梢圆皇軕艏偷赜蛳拗普惺諏W生。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和在民辦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辦學校不準招生。
縣市民辦學校招生方案由縣市教育局參照執(zhí)行。
(4)報名與錄取。申請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城區(qū)8所民辦學校官方網(wǎng)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窗口報名,每個學生可以自愿選報1-2所。城區(qū)民辦初中學校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30日,以隨機派位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確定錄取對象時間為5月1日-10日。
(5)錄取工作結束后,城區(qū)各民辦初中學校于5月10日-25日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市區(qū)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如注冊時學生出現(xiàn)重復選擇學校學籍號,則由學生重新選擇,憑學生重新選擇申請和學校證明注冊)。
六、招生具體要求
(一)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籌安排,保證區(qū)域內(nèi)所有年滿6周歲的兒童和小學畢業(yè)生入學。妥善安排好“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入學。
(二)各學校的《招生錄取方案》和《招生簡章》必須在4月10日前報縣市區(qū)基礎教育管理部門審批。其中市直屬民辦初中學�!墩猩浫》桨浮泛汀墩猩喺隆穲笫薪逃置褶k科審批,報基礎教育科備案。初中和小學都必須做好招生政策宣傳,確保每位教師、家長、學生知曉招生政策;嚴禁虛假宣傳和升學承諾。
(三)嚴禁初中學校到小學進行招生宣傳;嚴禁小學接待初中學校招生人員進入學校宣傳;嚴禁小學接受招生學校宴請,收取招生學校錢物。
(四)堅持均衡編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任何學校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堅持小班制辦學,小學班額原則上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原則上不超過50人;因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布局調(diào)整等原因需突破班額的必須報縣、區(qū)教育局批準。
(五)嚴禁小學自行組織或與初中學校聯(lián)合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嚴禁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lián)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招生報名費、資料費、押金;嚴禁學校以培訓學校考試結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jù);嚴禁在職教師替民辦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和組織生源,或者向招生學校和機構提供學生信息;嚴禁向長沙等外地招生學校提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