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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報道,廣州一些小學在接受幼升小報名時,要求家長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甚至還需要母親的查環(huán)查孕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學生家庭計劃生育狀況與小學生入學注冊掛鉤的做法,明顯侵犯了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利。
實際上,這種規(guī)定也給符合計劃生育的家庭帶來了麻煩。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非常復雜,常被看作是件比“證明你媽是你媽”還要難的事。事實上,全國許多地方,包括北京、上海等省份已經(jīng)取消或廢除入學計生證明,而廣東省教育廳廳長去年曾經(jīng)就廣東六成以上地市實行計生與入學掛鉤問題表示,省教育廳明確禁止將兩者掛鉤。但為什么經(jīng)過這么長時間的輿論討論、官方表態(tài),都已經(jīng)形成共識了,每到入學季,又有這樣的事情曝光出來?
官方還解釋說,此舉只是為了配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人口統(tǒng)計,不會影響孩子上學。既然如此,那可以直接由計生部門進行人口統(tǒng)計,或者可以在平時進行人口調查,為何非在孩子報名的時候不可?
說白了,這就是計生部門長期以來使用的“捆綁式執(zhí)法”,把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與公民的權利捆綁起來,這樣的做法,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這樣的權利捆綁何時終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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