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近日,組織部印發(fā)《關于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批示精神,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提出“三嚴三實”,是對各級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要求。而縣級恰恰又處于整個體系的重要位置,如果縣級領導或部門出現(xiàn)作風問題,那么會直接影響到群眾的利益。因此,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勢在必行。筆者認為,解決“不作為、亂作為”,首先要求干部需加強黨性錘煉,堅定信念,保持理想信念不動搖;其次,要有完善的問責制度。這樣才能持續(xù)轉變基層干部作風、切實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
錘煉自身,堅定信念。指出,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之‘鈣’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如今,一些干部對自身要求簡單化,抱著“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態(tài),不作為,久而久之,就會思想上得“軟骨病”,不斷出現(xiàn)作風問題。開始圖一時之快,貪一己之私,亂作為,面對群眾口是心非,表里不一,從而影響群眾的根本利益。所以,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是干部錘煉自身,堅定信念的需要。只有干部的理想信念“健康”了,才能保持有利于群眾的理想抱負,切實的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
完善制度,嚴于問責。在開展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的過程中,針對排查出的問題,應逐項整治,對癥下藥,完善制度。把不干事,怕干事的人請出去,把想干事,愿干事的人請進來,使能者上庸者下。這樣可以形成一個良性循環(huán),激發(fā)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對于那些頂風違紀、貪腐謀私、徇私枉法,亂作為的,應當嚴于問責,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這樣就會在基層干部中形成一個良好的從政環(huán)境,把“三嚴三實”制度要求形成一個常態(tài)化、長效化的執(zhí)行標準。
“三嚴三實”是干部作風建設新的執(zhí)行標準,開展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的過程中,干部應當不斷地錘煉自身,堅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在完善的問責制度下內外兼修,敢做敢為,弘揚正氣,持之以恒,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實地為群眾干實事,干好事,讓群眾能夠更好的參與到我們偉大中國夢的建設當中來。
【2】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近日,組織部印發(fā)《關于深化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通知》,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重要批示精神,在縣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中,著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不作為、亂作為,一直都存在于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諸多環(huán)節(jié)中,其危害性路人皆知。從小方面說,這些行為會給老百姓或社會資源造成損害。從大方面講,會讓老百姓與政府機關間產生隔閡,嚴重影響到干群關系。如今,中組部下發(fā)《通知》,明確將嚴查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為徹底清除存在于基層干部身上、老百姓身邊的“壞”作風開了好頭,是一件好事。但如何將好事辦好,值得各級組織部門認真實施,總結提煉,否則,貫徹《通知》就會淪為轟轟烈烈的“走秀”,干部作風不僅不會得到轉變,反而會變本加厲。
基層干部的作為是黨執(zhí)政理念最直接的體現(xiàn)。基層是黨和人民事業(yè)落到實處的主陣地,是黨和政府形象的最敏感觸角,基層干部的所作所為,直接關乎群眾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因為基層干部,離群眾最近,與群眾最親,其作風好壞,群眾看得最清楚、感受最深切。加強基層干部作風建設,著力堅決“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是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最為關鍵環(huán)節(jié),也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最為有效舉措。
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直接影響國家的安定?h一級處在承上啟下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是發(fā)展經濟、保障民生、維護穩(wěn)定、促進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基礎。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中央很多重大改革政策相繼出臺,如遇到基層干部的不作為、亂作為,就會出現(xiàn)政令不暢、良策難以落地生根,導致“上級喊破嗓子、群眾跑壞腿腳”的“兩頭急”和“上下通中間阻”的“中梗阻”現(xiàn)象,F(xiàn)實工作中,部分基層干部仍舊沒有從思想和行動上跟上中央要求的步伐,“亂作為”現(xiàn)象屢屢出現(xiàn)。加之一些地方考核、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鞭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為不作為、亂作為留下了空間。
力解決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肯定要有一個過程,要真正實現(xiàn)干部作風得以轉變,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抓住最基層黨員干部這一大多數(shù),堅決推進作風建設。只有將“四個排查”落實到位,形成基層干部要作為、善作為的良好工作作風,才能更好維護黨員干部和黨員隊伍的整體形象,才能更好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最終實現(xiàn)一個地方干部作風的好轉。
【3】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當前,有少數(shù)當選的村干部上任后存在不為民服務、不履行承諾、損害群眾利益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嚴重傷害了人民群眾感情。對不作為亂作為的村干部,如何有效的處置成為當前社會急需解決的問題。
根據(jù)《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guī)定(試行)>》和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村級黨組織委員出現(xiàn)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村委會干部有不稱職的,視情節(jié)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拒不辭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guī)定予以罷免。
但現(xiàn)實中,罷免程序繁瑣復雜,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啟動。這時可以借鑒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不稱職的干部給予“停職”。
可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對不稱職的村干部實行“停職檢查”,“停職”時間一般為3?6個月,期滿后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決定是否給予復職。如“停職”期間無明顯改進的,可無限期延長“停職”時間,直至啟動罷免程序或下一屆換屆選舉。村干部“停職”制度具有一定的實用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盡可能避免產生村委會干部“選后不干事”現(xiàn)象,拓寬了村干部退出機制,緩解“村委會干部不稱職就只能罷免”的工作尷尬,體現(xiàn)了在從嚴從實管理黨員干部的大環(huán)境下,讓庸者下、平者讓、能者上的思想,有效促進村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熱情。
預備黨員轉正決議范
時間:2024-04-23 08:0:39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四篇
時間:2024-04-23 08:0:39最新預備黨員轉正支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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