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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港澳通行證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出入境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國家工作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等。港澳通行證和護照是可以同時辦理的,按照法定辦理程序辦理即可。以下是龍巖具體辦理地點及材料,僅供參考。
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龍巖大道118號
咨詢電話:0597-2220870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永定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永定縣下坑公安局大樓
咨詢電話:0597-325815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政府路41號
咨詢電話:0597-3239116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漳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漳平市菁城街道東環(huán)路942號
咨詢電話:0597-3206561;13950890022;1800607373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汀洲鎮(zhèn)橫崗嶺路6號
咨詢電話:0597-3262027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臨江鎮(zhèn)北環(huán)二路110指揮中心大樓服務大廳
咨詢電話:0597-3856115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辦公地址: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蓮峰鎮(zhèn)北街新蓮巷35號
咨詢電話:0597-8928459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時15:00-18:00)
港澳通行證
(一)普通護照
1、成人首次申請因私普通護照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在當?shù)氐挠行Ь恿糇C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的中國國籍、出生日期的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2、兒童首次申請普通護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出生證明、父(母)子關系公證書或法院裁定書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當?shù)卣嘘P部門出具的該兒童未加入駐在國國籍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雙方護照、在當?shù)氐挠行Ь恿糇C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4)護照照片3張。
3、普通護照換發(fā)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現(xiàn)持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在當?shù)氐挠行Ь恿糇C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4、普通護照補發(fā)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遺失護照經(jīng)過的書面報告(并注明當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護照號碼、發(fā)照機關、發(fā)照日期);能提供原持護照的復印件將方便護照的申請;
(2)在當?shù)氐挠行Ь恿糇C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4)護照照片3張;
(5)第一次申請補照,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后即可發(fā)照;第二次申請補照,應在核實有關情況后晚三至六個月發(fā)照;第三次則應在核實申請人身份與持照情況一年以后予以補照。注:對遺失護照的臨時出國人員,使、領館只為其補發(fā)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5、普通護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證明文件
(1)填寫好的“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一份;
(2)申請姓名加注的,須提供真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
(3)護照照片1張。
(二)因公護照
1、因公護照換發(fā)及加注
(1)使、領館不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換發(fā)及加注手續(xù);
(2)使、領館報經(jīng)國內(nèi)發(fā)照機關同意后,可為常駐因公人員辦理護照換發(fā)及加注手續(xù)。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相關申請的要求。
2、因公護照的補發(fā)
(1)經(jīng)向原發(fā)照機關核實,使、領館為臨時因公出國人員辦理旅行證,以方便其回國;
(2)經(jīng)向原發(fā)照機關核實,使、領館可為常駐國外的因公出國人員補發(fā)相應的因公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補發(fā)普通護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護照(現(xiàn)稱公務普通護照)勞務人員申辦護照手續(xù)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勞務人員改持普通護照,使、領館自即日起不再為勞務人員辦理換發(fā)、補發(fā)公務普通護照手續(xù);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護照(現(xiàn)稱公務普通護照)的勞務人員應繼續(xù)使用現(xiàn)有護照直至有效期滿,不必換發(fā)公務普通護照。如其勞務合同期限超過所持護照有效期,或者辦理居留、簽證需要,可申請換發(fā)普通護照。相關條件及所需材料和證明文件參見辦理普通護照換發(fā)手續(xù)的要求。
辦理港澳通行證需要以下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zhí);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xiàn)役軍人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xù)后,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提出申請;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一方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jiān)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港澳通行證申請條件如下:
1、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學或者就業(yè)的親屬;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可隨同申請;
2、企業(yè)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jīng)營者赴香港、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或者駕駛專用交通工具往返廣東省與香港或者澳門。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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