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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全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2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280元/人/月。
近日,記者從云浮市民政部門獲悉,為落實云浮市政府提出的“十件民生實事”的目標任務,經(jīng)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云浮市從2015年1月起,提高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城鄉(xiāng)低保最低補差水平。
據(jù)了解,云浮全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2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280元/人/月;2015年全市城鎮(zhèn)居民低保最低補差水平為380元/人/月,農村居民低保最低補差水平為180元/人/月。
云浮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縣(市、區(qū))制定的城鄉(xiāng)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不得低于市要求的最低標準和補差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各地對未達標的月份要按更新至2015年5月1日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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