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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及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長沙民政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護學院國有資產(chǎn)的安全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院治安穩(wěn)定。由系與班長代表、輔導員簽定安全責任書。
1、教室要人走燈滅,關好門窗。收錄機只許平時中午、周六,日播放,音量要小(除播放英語之外)。收錄機播放后應及時拔掉插頭。
2、長沙市周末回家學生由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系部與家長、學生簽定《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協(xié)議書》。
3、非長沙市區(qū)的同學請假要求家長先給輔導員打電話,個人申請,填寫正式請假條,輔導員同意、系部批準后方可離校。輔導員按請假程序辦理,在外發(fā)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家長和本人負責。
4、任何個人、班級未經(jīng)系部批準及輔導員帶隊,學生不得擅自組織集體外出。否則,由此而帶來一切后果自負,并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5、班級郊游必須事先申請并征得輔導員同意到系學工部部長、系主任簽字,報主管院領導批準。
6、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xù)后,離校不歸發(fā)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公寓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水壺、烤爐器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接電源;燃放爆竹,不使用蠟燭酒精爐或生明火。
8、講究衛(wèi)生,不亂扔垃圾,行為舉止文明,公共場所無不文明行為,不做損害學院、系部學生形象的事情。
9、嚴禁校外租房或夜不歸宿,晚歸,通宵上網(wǎng),凡出現(xiàn)校外租房或夜不歸宿,通宵上網(wǎng)的同學如在校外發(fā)生意外事故,由學生個人承擔責任,如在外進行違法亂紀活動按有關規(guī)定和法律懲處。
10、嚴禁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如由違反者按學院相關制度嚴肅處理。
11、班級失誤造成一般火災事故(3000元以下)的當事人賠償經(jīng)濟損失,輔導員扣發(fā)崗位工資300—600元,直接責任人罰100—300元。
甲方代表:(蓋章生效) 乙方:輔導員
班級代表(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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