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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gòu)和有關公安警察院校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各項任務,確保招生工作健康、順利進行。特別是在面試、體能測試、政審、錄取等環(huán)節(jié),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落實措施,嚴格按照標準審核把關。
(二)加強管理,確保工作責任落實。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同志參加招生工作。為杜絕面試、體能測試、政審、錄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各招生院校必須組織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方針、政策、規(guī)定,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進行必要的業(yè)務培訓,以增強招生工作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質(zhì)量。堅持有錯必糾,遇到疑難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違反招生紀律者,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確保政策咨詢到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招生通訊、網(wǎng)絡等媒介,廣泛宣傳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項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浙江警察學院組織編印招生宣傳手冊、招生簡章,各地公安機關、招生考試機構(gòu)要配合做好宣傳工作,以擴大影響,增加生源。要認真接待考生和家長的咨詢,特別是要給考生講清今年招生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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