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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四中全會四天在做什么
展望了數(shù)月之久,十八屆四中全會終于在20日開幕了。
本屆四中全會為期四天,這幾日在“神秘”的京西賓館,關于“依法治國”這個話題,仍在進行深入討論。按照慣例,詳細的報道以及會議公報不久就會公布,到時俠客島會第一時間解讀。
今天的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一篇報道,將重點瞄向了中共首次以中央全會推進依法治國。文章綜合了國內(nèi)多家媒體的報道,以及學者對四中全會的解讀,并對這四天的全會工作進行了預測。
四中全會今起舉行中共首次以中央全會推進依法治國
全會將討論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外界預計這個決定的要點包括依法行使權力、依法監(jiān)督權力以及紀檢和司法體制改革。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今天起舉行。這是中共首次以中央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推進依法治國。官媒認為,四中全會將繪制“法治中國”路線圖,將依法治國具體化、路徑化,使之真正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
按照歷屆全會慣例,中共將代表政治局向全會作報告,總結一年來中央在經(jīng)濟、改革、反腐以及軍事、外交和黨建方面的工作,布置下一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全會將討論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外界預計這個決定的要點包括依法行使權力、依法監(jiān)督權力以及紀檢和司法體制改革。
另外,為期四天的四中全會也將追認重大反腐成果和人事調(diào)整,可能通過對原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徐才厚的初步處理意見,將二人開除黨籍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11月中共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兩名中央委員蔣潔敏、李東生騰出的空缺,由排名靠前的中央候補委員遞補。
新華網(wǎng)10月19日發(fā)表文章說,與改革開放初期無法可依相比,現(xiàn)在各個方面總體上已經(jīng)有法可依,但一些領導干部迷戀“權力至上”;“拍腦袋就干,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攬”依然是慣用的決策方式;中國社會也依然面臨“中國式過馬路”、“中國式法與情”、“中國式權與法”等法治建設困境;依然面臨著一方面埋怨別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卻不自覺地違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利益,另一方面卻擔心法律限制自己自由。
新華社近日在一篇報道中列舉了中國法治缺失的幾個“鏡頭”。
鏡頭一:在跟隨一名市委書記調(diào)研時,這位書記在車上對記者大談加強法治的緊迫性,尤其是領導干部帶頭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車后,他在指揮拆遷時,大手一揮,把這個拆了,把那個拆了,很難感覺到他的法治思維在哪里;可謂是“談法治時滔滔不絕,做決策時權力滔滔”。
鏡頭二:一位在基層做過書記的領導干部不無憂慮地說,在當市委書記時,有人想讓他干預一起法院審理的案件,他回復說,法院獨立審案子,自己無權干預。結果這位請托人拍著桌子吼道,“全市都歸你管,法院還能不聽你的?!”這位干部說,自己當時后背發(fā)涼,“你說要搞法治,但別人卻不信。”
干部法治觀念不強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依法治國,人們不會只看制定了多少法律,更看你落實了多少。如果法律只是掛在嘴上、寫在紙上,不落實到行動中,那就談不上法律的尊嚴和權威”。目前領導干部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不強,法律實施的激勵機制不健全,對違法行政問責不足是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問題。因此,要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識的同時,重點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觀念,要探索“法治GDP”的評價指標,把“會不會依法辦事、能不能依法辦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依據(jù),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確立一個明確的法治導向。
上個月在紀念全國人大成立60周年和全國政協(xié)成立65周年的兩篇講話中共提到“民主”122次。
提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要積極穩(wěn)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并使用“八個能否”來評價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其中包括:國家領導層能否依法有序更替;人民群眾能否暢通表達利益要求;執(zhí)政黨能否依照憲法法律規(guī)定實現(xiàn)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權力運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約和監(jiān)督。
學者認為,如何在依法治國中真正體現(xiàn)出“中國式民主”也將是四中全會研究的重要內(nèi)容。四中全會推進依法治國,有望成為當前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民生證券研究院院長管清友發(fā)表文章說,四中全會以司法改革為切入點討論依法治國,將有助于黨內(nèi)統(tǒng)一認識,正視改革的艱巨性和困難性,完善政治體制建設,擺脫法律困境,消除改革障礙。
文章說,司法體制改革已成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15個改革領域中率先“破題”的改革內(nèi)容之一。但是,司法改革所面臨的困難重重。如何處理好公檢法之間的配合,使之既能相互配合又能相互監(jiān)督;如何處理好打擊犯罪和保護權利之間的關系;如何處理維穩(wěn)和法治之間的矛盾,使維穩(wěn)能夠真正建立在法治之上,這些涉及政治體制建設的內(nèi)容,都急需中央的頂層設計。文章同時指出,中共反腐正在不斷的打破“慣例”和“禁區(qū)”,自十八大以來,已經(jīng)查處50余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包括政治局前常委、軍委前副主席、政協(xié)副主席等。十八大前五年查處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共32人,平均每兩個月查處一人,十八大后平均每個月查處兩人以上,反腐工作已經(jīng)成為本屆中央的一張亮麗“名片”。但從長期看,反腐更需要一種長期、穩(wěn)定的約束機制。而“法治反腐”才是反腐治本的根本出路,不依法限權、依法問責、依法治貪,前期成果很難獲得制度保障,“運動式反腐”只能帶來舊病復發(fā),甚至報復性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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