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資質私家車禁入約車平臺
“意見稿”規(guī)定,從事網絡預約出租車運營的車輛必須是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出租客運車輛。也就是說,沒有取得《道路運輸證》也沒有在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出租車運營備案的車輛,都不能從事網絡預約運營。私家車被禁止接入互聯(lián)網平臺進行客運服務。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介紹,允許接入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的車要求具有營運性資格,這個要求已經很明確,但是營運性運輸的車輛有什么具體化的要求,比如說車型,它的營運年限是多少,這些問題還需要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規(guī)定。
[關鍵詞]收費促銷政策提前十天公布
“意見稿”要求,運營商要合理確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價,并實行明碼標價。
對于此前互聯(lián)網預約車平臺相繼推出的打折優(yōu)惠或者現(xiàn)金補貼等情況,“意見稿”中提到,運營企業(yè)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格進行不正當競爭,不得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如果運營企業(yè)要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需提前10天將獎勵、促銷等方案向社會公告。
相關人士介紹,去年“專車”補貼加大以后,部分地區(qū)的傳統(tǒng)出租車行業(yè)出現(xiàn)了不穩(wěn)定因素
國際在線消息:據交通運輸部網站報道,《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10月10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11月9日24時結束。社會公眾對征求意見工作高度關注,通過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地方政府座談會以及行業(yè)協(xié)會、高校、科研院所、媒體等召開的各類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反饋了許多意見建議,我們對此深表感謝。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交通運輸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情況》(見交通運輸部網站)。
近期,我們又對征求到的意見建議作了系統(tǒng)梳理,形成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兩個文件征求意見總體情況分析報告》,全面客觀、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見及理由,現(xiàn)向社會全文公布。
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堅持依法治理、積極鼓勵創(chuàng)新的原則,對收集到的意見逐一梳理,繼續(xù)會同發(fā)展改革、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商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管理方式、網約車車輛條件、規(guī)范網約車經營行為、駕駛員權益保障、私人小客車合乘規(guī)范發(fā)展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對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納,尋求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的最大“公約數”,切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更大的獲得感。
一、基本情況
截至11月9日24時,共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6457件,其中,通過國務院法制辦網站、交通運輸部網站、電子郵件、信函、電話和座談會等多種渠道,分別收到463件、5252件、562件、48件、44件和88件。在對多人或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見歸并后,意見共5008件。
圖1征求意見各渠道反饋占比
從反饋意見分布看,針對《指導意見》提出的意見建議相對較少(約占32%),針對《管理辦法》提出的意見較多(約占68%)。從反饋時間分析,集中在公開征求意見初期(10月11日至14日)、半個月征求意見情況公布后2日(10月27日至28日)以及征求意見截止前3日(11月7日至9日)三個時間段。公開征求意見后半個月,反饋的意見建議內容與前半個月基本一致,沒有出現(xiàn)新的觀點。
通過對5008件意見進行拆分歸集,共梳理出針對兩個文件條款內容的意見建議6832條。其中,提出具體修改內容的意見建議5929條,無具體修改內容僅簡單表示支持或反對態(tài)度的意見建議903條(支持495條、反對408條)。
經對5929條有具體修改內容的意見建議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12個方面:一是出租汽車定位與方便群眾出行問題(97條,占1.6%);二是網約車平臺是否應納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問題(1022條,占17.2%);三是出租汽車新老業(yè)態(tài)是否應當實行數量調控問題(362條,占6.1%);四是巡游車經營權管理改革問題(535條,占9.0%);五是網約車車輛條件及準入問題(1020條,占17.2%);六是網約車駕駛員條件及準入問題(205條,占3.5%);七是出租汽車價格管理方式及燃油補貼政策問題(361條,占6.1%);八是規(guī)范網約車經營行為問題(644條,占10.9%);九是駕駛員權益保障問題(242條,占4.1%);十是加強打擊非法運營問題(176條,占3.0%);十一是私人小客車合乘與規(guī)范發(fā)展問題(205條,占3.5%);十二是網約車計價器、標識、現(xiàn)有存量過渡等其他問題(1060條,占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