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政府于發(fā)布了相關通知,將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戶區(qū)改造實施力度,并推進改造征收安置貨幣化,實現由實物保障為主向貨幣補貼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轉變。
根據市政府通知精神,我市將加快解決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推進以成片危舊住宅區(qū)為重點的棚戶區(qū)改造,并積極采取貨幣補貼實施住房保障,同時調整成片危房改造征收貨幣補償政策。
棚戶區(qū)改造征收政策實現并軌
加強貨幣補貼,減少安置房建設
根據通知,我市將進一步加大以危舊住宅區(qū)改造為重點的棚戶區(qū)改造,而以征收方式實施成片危舊房改造的,將按照舊城區(qū)改建公共利益情形的房屋征收政策給予補償、補助和獎勵。這也意味著,我市棚戶區(qū)改造征收政策與普通征收政策實現了并軌。
同時,通知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若選擇貨幣補償,并且在征收補償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兩年內購買我市房產的,憑房產證、購房納稅憑證,可以享受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實際購房資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按納稅憑證記載的購房資金)10%的額外購房補助。
新政策則意味著:今后,棚戶區(qū)改造房屋征收和普通房屋征收的補償、補助、獎勵標準將完全一致。市區(qū)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若選擇貨幣補償,可以享受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5%的貨幣補償補助、10%的簽約搬遷獎勵和不超過10%的購房補助,補助和獎勵的總額最高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5%。
加強貨幣補貼,減少安置房建設
根據通知,我市將加快推進由實物保障為主向貨幣補貼為主的住房保障方式轉變,就需要引導保障對象利用貨幣補貼通過市場途徑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而按照以貨幣安置為主的政策方向,我市將抓緊調整現行城中村改造拆遷安置政策,適當提高貨幣補償的補助標準和獎勵比例,積極引導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自行到市場上選購安置住房,減少安置房建設。
根據上述精神,我市將加快現有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的消化,全面打通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實現統(tǒng)籌使用。各地2012年底前開工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原則上在底前要完成分配或使用達到90%以上。
未來我市將減少或停止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除周邊市場房源不足的情況外,原則上將不再審批新建棚戶區(qū)改造征收安置房項目。
此外,對保障安居所需房源,各地還將有計劃有步驟地通過向市場采購的方式進行籌集。我市計劃采購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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