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
根據財政部等4部委《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吉政發(fā)〔2011〕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作,制定本計劃。
一、任務分工
(一)組織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加快推進技術研發(fā)攻關,不斷提高產品性能,促進對外合作和產業(yè)聯(lián)盟,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規(guī)模優(yōu)勢、布局優(yōu)勢。(牽頭部門:市工信局,配合部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fā)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計劃,做好推廣目標的分解和落實。(牽頭部門:市交通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發(fā)改委、市國土局、市建委、市規(guī)劃局、市房地局、市園林局、市市容環(huán)衛(wèi)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長春供電公司)
(三)組織和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fā)和技術攻關,設立科研專項,引入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等方式,在重大科研專項的產業(yè)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牽頭部門:市科技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依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進行中央財政補貼申請工作。(牽頭部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配合部門:相關企業(yè))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業(yè)、住宅等建設項目中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規(guī)定。(牽頭部門:市規(guī)劃局、長春供電公司,配合部門:市建委、市國土局、市房地局)
(六)長春供電公司負責充電網絡建設的各項供電服務。
(七)完善并細化我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規(guī)劃,重點做好中心城區(qū)公共充電基礎布局專項規(guī)劃,合理安排充電基礎設施數(shù)量、網絡布局和實施進度。(牽頭部門:市發(fā)改委,配合部門:市規(guī)劃局、市建委、長春供電公司)
(八)負責審核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地方補貼資金的數(shù)據資料;負責申請、撥付、監(jiān)管中央和省、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組織落實中央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牽頭部門:市財政局,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相關企業(yè))
(九)建立新能源汽車車輛落籍綠色通道,方便生產企業(yè)、銷售機構,以及用戶辦理登記、注冊業(yè)務。制定新能源汽車通行優(yōu)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上線運行。同時,在新能源車輛交付過程中開通綠色通道。(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二、車輛采購及購車資金來源
政府采購新能源汽車資金由市財政撥付,企業(yè)及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采購流程依照《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長府辦發(fā)〔2014〕37號)執(zhí)行。
三、補助對象和產品
(一)補助對象。地方財政資金補貼的對象為本地公共服務領域購車(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huán)衛(wèi)、物流、郵政、租賃等)和個人購車(非本地戶籍的需一并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
(二)補助產品。新能源汽車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三)補貼范圍。新能源汽車補貼依照《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表》(詳見附件1)執(zhí)行,2016新能源汽車補貼依照財建〔2015〕134號(詳見附件2)計算。
(四)補貼標準。根據相關規(guī)定,依照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標準1:1給予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中省、市財政部門各承擔50%。
新能源生產企業(yè)銷售納入年度推廣應用計劃的新能源汽車,需依照國家規(guī)定提供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所需申請材料及地方財政資金補貼申請材料,分別上交給有關部門審核。
四、補貼資金撥付流程
按照財政部(財建〔2013〕551號)有關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的金額售車,消費者按中央和地方補貼后的價格購買新能源汽車。
(一)中央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市財政局、市工信局依照“年初預撥,下年清算”原則,按程序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二)地方財政補貼申請流程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于每月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月度本市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材料報市交通局審核,同時將資料及新能源推廣計劃提供給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程序逐級呈報。省級補貼資金撥付到市財政賬戶后,由市財政局按季度將省、市補貼資金統(tǒng)一撥付給補貼申請單位。
(三)地方財政補貼申請資料
新能源汽車銷售給單位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yè)執(zhí)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fā)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銷售給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非本地戶籍的需一并提供長春市社會保險基金繳納證明)、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fā)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
五、有關要求
根據財政部(財建〔2015〕134號)有關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具備較強的研發(fā)、生產和推廣能力,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后顧之憂;納入長春市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基本條件是:
(一)產品性能穩(wěn)定并安全可靠。納入長春市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等技術要求,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符合相關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二)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體系,在長春市內建立不少于3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三)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為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yè)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yè)(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與《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車輛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證所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及“推薦車型目錄”內產品一致。
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docx
2.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xls
附件1: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
序號 | 生產企業(yè) | 推廣企業(yè) | 車型 | 推廣 數(shù)量 | 國家補貼金額(萬元/臺) | 市級補貼金額(萬元/臺) | 市級補貼金額總計(萬元) |
1 | 一汽客車 | 長春市公交集團 | 12米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 130 | 25 | 12.5 | 1625 |
2 | 長春華奧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 長春市公交集團 | 12米純電動公交車 | 10 | 50 | 25 | 250 |
3 | 長春華奧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 長春市公交集團 | 12米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 | 2 | 25 | 12.5 | 25 |
4 | 長春市公交集團 | 9.5米以下新能源公交車 | 164 | ||||
5 | 長春市金馬汽車改裝有限公司 | 長春市環(huán)衛(wèi)局 | 2.5噸純電動垃圾車 | 500 | 6.3 | 3.15 | 1575 |
6 | 五洲龍 | 長春蔚藍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6米純電動客車 | 250 | 30 | 15 | 3750 |
7 | 九龍 | 長春鑫奧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6米純電動客車 | 150 | 30 | 15 | 2250 |
8 | 私人購買 | 327 | 3.15 | 1.575 | 515.025 | ||
合計 | 1533 | 9990.025 |
附件2: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表
<tableke-zeroborder"border="0"cellspacing="0"cellpadding="0"width="624"style=";padding:0px;color:rgb(51,51,51);font-size:14px;line-height:28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rgb(255,255,255);width:468pt">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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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表 | ||||
序號 | 推廣領域 | 推廣單位 | 車型 | 推廣數(shù)量(臺) |
1 | 公交領域 | 公交集團 | 10-12米新能源客車 | 221 |
公交集團合作線路 | 10-12米新能源客車 | 130 | ||
民營企業(yè) | 9.5米以下新能源公交車 | 136 | ||
2 | 旅游領域 | 吉林泓順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10-12米新能源客車 | 10 |
吉林省德威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5 | |||
長春市匯星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50 | |||
長春亞馳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2 | |||
吉林省大地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3 | |||
吉林省勝利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5 | |||
吉林省萬事達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10 | |||
吉林省吉利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10 | |||
吉林省宇通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10 | |||
吉林省洪發(fā)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8 | |||
吉林省志光汽車旅游有限公司 | 3 | |||
吉林省旅游集團旅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10 | |||
吉林省景城客運旅游有限公司 | 2 | |||
吉林森工集團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5 | |||
吉林省中路旅游客運有限公司 | 20 | |||
吉林省吉友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 8 | |||
長春市龍鑫客運旅游有限公司 | 8 | |||
其他旅游企業(yè) | 149 | |||
3 | 乘用車領域 | 出租車經營者、個人購買 |
| 500 |
4 | 環(huán)衛(wèi)領域 | 市市容環(huán)衛(wèi)局 | 2.5噸純電動垃圾車 | 500 |
5 | 租賃領域 | 長春蔚藍新能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6-10米純電動客車 | 50 |
7-12米純電動客車 | 100 | |||
長春鑫奧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 6-7米純電動客車 | 50 | ||
6 | 物流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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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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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5 |
注: | ||||
1、由于國家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金額需在購買者確定“推薦車型目錄”內車型后,根據“推薦車型目錄”中技術參數(shù)確認。 | ||||
2、新能源垃圾收集車樣車正在環(huán)衛(wèi)部門進行測試,無法投入生產,將推廣數(shù)量500臺轉列入新能源推廣計劃。 | ||||
3、物流領域包括城市物流配送和郵政用車,目前相關企業(yè)正在“推薦車型目錄”內,篩選符合使用條件新能源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