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報考條件
1.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5.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戶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以上考生(含三年級),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6.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現場確認時考生需提交的身份與戶籍信息(以下所有規(guī)定材料現場確認時都必須提供,缺一不可)
1.上海市戶籍社會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主頁及有考生信息頁的復印件。
2.外省市戶籍但人事關系在上海的社會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相關機構頒發(fā)的本市引進人才居住證(cw9開頭)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或2013年7月1日后相關機構頒發(fā)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證的原件、復印件及上海市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考生四年級)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及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
4.上海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級(含)(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專升本考生四年級)以上考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主頁及有考生信息頁的復印件。
(3)學生證原件、復印件及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