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出國探親、訪友、旅游、留學、定居、就業(yè)或從事商務等其他非公務活動,需要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請您持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按照附發(fā)的辦理護照須知要求填寫申請表,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準備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近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證件數(shù)字相片技術要求》標準的制證相片一張。
二、交驗身份證原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三、申請護照換發(fā)的,需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
四、申請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需要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五、出境事由證明材料;
六、特殊情形:
(一)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jiān)護人陪同申請普通護照,并提交其監(jiān)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除提交上述規(guī)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或者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復印件;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二)持有合法有效《青海省居住證》在居住地辦理申請辦理護照,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三)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和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還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權限)的《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申請方式
我省戶籍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向戶籍所在地(暫住地)縣(區(qū))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現(xiàn)役軍人向其所屬部隊駐地的縣(區(qū))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
護照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均為每本160元;普通護照加注每項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