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節(jié)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多少錢一個月暫未公布,以下是最新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通知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目前山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zhí)行的依舊是2017年的,當然小編會密切關注、及時更新,為大家呈現(xiàn)最新的知識。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yè),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山西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城鎮(zhèn)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現(xiàn)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1620元、二類1520元、三類1420元、四類1320元,依次調整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8元、二類9.2元、三類8.6元、四類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8.5元、二類17.4元、三類16.3元、四類15.2元。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