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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yù)工資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也是政府調(diào)節(jié)經(jīng)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quán)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2021年廈門最新最低工資暫未公布,以下是往年最新最低工資標準,僅供參考。
2020年1月1日起,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5元。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適用范圍包括思明區(qū)、湖里區(qū)、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diào)整。
從公布的標準來看,目前,廈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全省最高。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