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那么2018年烏魯木齊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年烏魯木齊最低標準上調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烏魯木齊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烏魯木齊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如果勞動者工資收入低于調整后標準的要提高,同時差額要予以補足。
3月22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關于調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新政發(fā)[2018]19號)文件精神,烏魯木齊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70元調整至1620元,月增資150元,增幅為10.2%。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124元提高至1241元。小時工資由14.7元調整至16.2元。
全疆各地、州、市,按區(qū)域劃分,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個檔次。與疆內其它地、州、市、縣相比,首府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僅低于克拉瑪依市和塔斯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在全疆四檔標準中處于第二檔。
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只要是在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需要注意,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基本保障標準,不是用人單位的分配標準,各類用人單位不能以它作為企業(yè)普遍支付職工工資的標準。
據了解,自治區(q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于1995年建立,當年首次制定發(fā)布了自治區(qū)企業(yè)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受益群體利益、有力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是原則之一,在“提低”的同時也“促中”,以惠及更多人群。比如病假期間工資、職工待崗生活費等標準都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lián),職工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也將予以補差。
此次首府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結合了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是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區(qū)黨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增強首府各族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滿足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